過去,由于重慶鋼結構支撐布置存在問題,或認為支撐是次要構件,可省即省,結果造成質量小故者為數不少。再者,由于支撐問題而造成的后遺癥在很難處理加固。例如上鋼三廠1958年設計的轉爐車間內設50t重級工作制吊車,軌高12m,當時為了節省鋼材,竟然不設柱間支撐,投產后即發生吊車開動時,車間縱向振動強烈,吊車不能平穩運行。
于是在1959年補設柱間支撐,但加固后,往上后裝的夾緊節點不頂事,仍舊搖晃。在1962年全國工程質量大檢查中又添加了屋架下弦縱向支撐系統,又在柱子腰部另添水平統長的柱撐系統。耗鋼之多與費用之貴與新蓋一個同樣規模的車間相差無幾?墒鞘褂貌痪,柱子依舊搖晃,最后不得己在1973年把該車間全部拆除重建。過去的認識不足,常常貪小失大,面對上述例子,大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感。所以對鋼結構支撐系統應有足夠的重視才好。
不過,對鋼結構支撐設置也要全而考慮,有時往往為了更加穩妥而設置不必要的支撐。如在國內、外大多數鋼結鉤教科書和文獻中都提到在車間的山墻擋風柱之間需設支撐,認為這樣更可增強廣房橫向剛度。其實,吊車使用頻繁區域通?偸窃谲囬g的中部或者在其中部伸縮縫前后的一段區間。由于這橫向體縮縫兩側的框架中間只能是敞開的,無擋風柱,所以也就無從設置象山墻處那樣的柱間支撐。
伸縮縫兩側框架在設計時已具有足夠的橫向剛度,并不會因少了抗風柱間支撐而發生問題。進而言之,如果車間很長而設有兩道伸縮縫時,那么在車間中段部份兩端都是“開口”的,使用仍很安全。這就旁證了在山墻抗風柱之間并非一定要設柱間支撐。
如果把組成屋架各桿件的兩個角鋼(或型鋼)全都拉開距離,并用小角綱做條,使出平面的剛度加大,當上、下弦桿在全跨長范圍內具備足夠的橫向剛度時,再設上述屋蓋支撐系統就毫無意義。但這樣做法在經濟上未必一定合算,同樣對于柱子也如此。因在大柱距中,柱子受力很大,必須使柱子獨自組成一個空間結構。這時它已無出平面問題,自然也就無需柱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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